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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乐捐”,可是员工不乐意,该怎么办?
作者:昆明人才招聘网 时间:2016/6/26 阅读:613次

公司让员工“乐捐”,可是员工不乐意,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是2010年成立的,主营灯具产品,目前有100多人。公司历来就有这样的规定,凡是开会迟到的,每次必须"乐捐"50元。50元虽然不多,但是总归是员工的血汗钱,所以平时,老板不提,我也不会多事。

可是上周例会,原本应该到场24个领导和骨干参加的,结果开会时间已经到了,还有7-8个人没来,老板命令我把这几个人的名字记下来,让他们乐捐。可是本周我去找这几个人签字"乐捐"的时候,他们都很不情愿,到现在还有5个人拖着没有签名。
请教各位牛人,公司让员工"乐捐",可是员工不乐意,该怎么办?“乐捐”毫无置疑是违反劳动法的。今天不说违法的问题,我只想说这个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可以被“炸掉”了,我就说说人力资源部应该被炸掉的三个理由。
   一、有“法”不依
     案例中提到“公司历来就有这样的规定,凡是开会迟到的,每次必须"乐捐"50元。50元虽然不多,但是总归是员工的血汗钱,所以平时,老板不提,我也不会多事。”既然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还需要老板提吗?如果事事都需要老板提,那要制度何用?要笔者何用?正是人力资源部的不作为导致了案例中所说的局面“可是本周我去找这几个人签字"乐捐"的时候,他们都很不情愿,到现在还有5个人拖着没有签名。”
     我要是被“乐捐”的员工之一,我也不会捐的。理由很简单,以前别人违反规定你都不处罚,你处罚我?你是不是看我傻啊?
   二、知错不改
      案例中说到老板不提,我也不会多事的原因是“50元虽然不多,但是总归是员工的血汗钱。”既然你感觉到此种方法不合理,作为管理者你有义务向老板提出自己的看法,向老板说明理由,说服老板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
   结果笔者采用了一种最为无语的做法。明知有错还继续硬撑,硬撑的结果是“官逼民反”说笔者是员工“造反”的始作俑者也不过分。   
   三、固步自封
      笔者仍在问“公司让员工"乐捐",可是员工不乐意,该怎么办?”殊不知,公司采用的做法在现在已经违法了,结果笔者还浑然不觉。忍不住发出“没文化真可怕”的感叹!
    我真为笔者的无知捏把汗,幸亏公司没有懂法的员工,要不然笔者轻则被老板“打板”,重则被老板“解甲归田”。
    笔者在其位不谋其政,使人力资源部沦为“鸡肋”,真是可悲、可叹、可怜。悲其执法不严,叹其玩忽职守,怜其墨守成规。关于案例:
       其实,乐捐在公司里是比较流行的!迟到乐捐,开会缺席乐捐,办公区卫生不达标乐捐,是不是有将罚款,乐捐化的感觉啊!乐捐,如同税收一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会乐而捐!
       乐捐的制度建设是前提。
1、确定哪些情况是要乐捐的,杜绝口头确定和乐捐的随意性,久而久之,就成了罚款了。
2、针对不同的情况,乐捐数额要确定。总得原则是少量,全覆盖。
3、谁来确定是否乐捐?不是老板,不是行政部。也不是HR,是制度!
4、谁接受乐捐款项?是谁的的监督范围,谁就接受。并按照月度统计乐捐数额,上缴财务!
5、乐捐款项的用途。既然是乐捐,就不能只捐,而不乐。员工活动、聚餐、员工嘉奖、评优评先等等,都是乐捐的用途,同时,也要做好乐捐的支出明细,让员工一目了然!
6、乐捐的终极作用是员工基金。从员工中来,到员工中去。企业也要逐渐形成好是乐捐的企业文化。不只是对员工,还有社会。
     乐捐在于宣传,重于执行。
     乐捐不同于罚款,在企业宣导方面,侧重于乐捐后用到哪里,而乐捐后,钱款不做说明,应该避免!另外一方面就是要执行!任何制度、任何规章,只要执行不力,不到位,就等于没有制度,等于零。对于乐捐,要让大家一方面,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就是当违反纪律的时候,以一种乐于接受的惩罚,金钱惩罚来为大家做一些福利。金钱惩罚只是一方面,还可以有负责办公室人员早餐一次,当值日生一周等等,乐捐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要想执行到位,乐捐形式一定是大家易于接受的!才会愿意乐捐!坚持下去,就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乐捐文化。
      乐捐不是罚款,目的不同,导致的结果也不一样!
      有些企业,只是将罚款换了个名字而已。比如,迟到乐捐。相对应的应该是全勤奖吧!可是,只有乐捐,没有全勤奖,所谓的奖罚分明,也就没有意义了!即便名字是乐捐,但本质是罚款,罚与奖的不对等,员工愿意乐捐是不可能的!乐捐是出于处罚,还是警告,有时候这个界限很模糊!笔者曾经就职的一家企业,考核指标里有是否全勤一项,另外迟到、请假也会另外计算,然后,全勤奖是以季度为单位核算的,而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整体感觉就是要向拿到全勤奖,是非常难!如果,我们的各项的制度,员工达到要求或是标准比较难,而乐捐的时候,员工会表现为既不情愿,又不甘心。员工就会对乐捐排斥!假如,一个团队里,大部分人都能完成业绩指标,只有少部分人未完成,从而进行乐捐,对员工彼此来说是公正的!面对客观事实,乐捐的员工也是能够接受的!还拿上述的全勤奖来说,一个季度下来,全公司只有三分之一的员工能够拿到全勤奖,其它人都没有,这种效果是不合格的!乐捐可以是警告,也可以是处罚,更应该是鼓励,标榜先进,鼓励后进!
总结:
       关于乐捐,是比罚款的含义要广,目的更多,形式也更多!我们应该真正去实践“乐捐”的真谛,而不能停留在罚款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应该让乐捐成为企业中积极向上的文化!问题相信很多公司都存在,尤其是以生产和销售为主导的企业里,销售总和生产总或者车间主任、总工等总是有各种理由”艳压“会议,尤其是培训类的会议。
       这个问题,作为人事人员首先要自己定位清楚。你是会议的组织达成者还是乐捐的执行者?看似一样,其实大不相同。老板想通过乐捐达到什么目的?如果乐捐达不到老板的目的,你要如何做来达成,这是每一个人事人员应该想清楚的问题。建议:
       第一,严明会议纪律,执行奖惩制度。制度上根据以往经验制定合理的会议制度、奖惩制度,各部门、关键人员签字通告公司。流程上梳理完善,包括会前准备,会议内容通报、参会人员通知等等,做到从人事部门工作上没有疏漏。执行上,主抓个别主要惯犯”杀一儆猴“。既然是制度,公司定下的就不要考虑职位、人际等因素为难,只有几次惩罚得到贯彻执行才会有效果。结果上,既要形式灵活地达成捐的行为,也要让迟到者乐意,这是难点。
       第二,要借力打力。既然是老板要你找当事人签字乐捐的,你就要完成。但执行上可以多角度考虑问题,灵活处理。首先向迟到人了解缘由,确实因工作无法参加的,可以考虑由其写说明其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免于乐捐。其次,特殊情况迟到又无证明人的,严肃公司会议制度,坚决执行乐捐,用制度说话的同时,一定和当事人讲明作为人事人员你的为难之处,便于日后工作开展。再次,对于销售总监、技术总工等高阶领导的额迟到或者缺席,建议借助老板的力量的得以达成。定位好自己的职责和初衷,与相关人员沟通到位,如确实无法签下字来,可以考虑将所有迟到人的情况汇总一下,列明细协同会议纪要上报老板。让老板来定夺。
       第三,开展工作形式上要多样性并存。首先,会议通知时要全方位考虑参会人员的构成,高紧密度的工作可以派代表参会。其次,明确参会务必准时的时间纪律要求。再次,会议签到及乐捐时机的控制是关键。可以在到达会议通知的时间节点直接在会议室门口放置乐捐箱,并且善意提醒参会者慷慨解囊啦。对于老板已经在场的情况下,相信很多高管都是能做到一笑乐捐的,这事他们的职业尊严,也不差这个钱。普通职员在个别高管已经到位的情况下应该迟到的不多,至少会为迟到感到抱歉,那么就在签到簿上直接连同签字乐捐。最后,不到场的应参会人员,一定要亲自当面问询其原因,并与其领导一同进行比较好。(小建议,可以请示老板配合一二何妨?比如不需要老板参会的会议,会间老板抽查会议进行情况并言明其态度;老板参会的相信能不按时的不多,那就请老板静待迟到者几次,甚至有无理由又不到场者取消会议择期再开的形式震慑一下公司员工,可否?)
       第四,培养按时参会的习惯最重要。在所有人员中培植按时、高效的企业文化,在工作的环节各处提倡高效、时效性的重要性。尤其是赢得各部门领导的认同很重要。同时,平时多观察、分析,总结出员工提高效率的方法、途径等问题,多为其提供改善建议和可行性流程建设方案。既为考虑赢得员工的认同,也能让领导看到你工作的执行力。对上、对下,全方位理解,在工作中是很重要的。

       还要考虑一下,乐捐的钱的去处为何?--------*-是直接扣除工资归公司账上了,还是用于鼓励高效人员比较合适?还是老板另有考虑这个也很关键。如果说员工因为工作无法参会又扣了工资,自然不会愿意乐捐的,甚至还会对公司心生怨气,这应该不会老板愿意看到的。那么将乐捐所得用于奖励按时的员工是否是老板愿意的呢?这就要看你的工作功底了。
       还是那句话,不管是什么工作任务,首先都要自己对问题有个清晰的认知然后才嫩过去做。我会倾向于各个击破的方式展开。鼓励、带动一部分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参会的员工,为其工作在会前达成创造条件,协助其能准时参会;对于认为会议不重要的主观因素迟到的,要利用领导的权威劝诫、规避;拒不参会者,通报批评,按制度执行。当准时成为主流时,少部分人大多会显得孤落的,此时还可以”挽救“个别非顽固派人员的,坚决不执行的也不认同企业文化的,那么也没有多大留用的意义啦。相信,老板不想的是看到会议不能达成结果,他的员工连个会议都按时到位的现象,而非惩罚谁几个钱。员工也并非都是死硬派就是拒不参加吧,只要还想干下去。你要赢得的就是双赢,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平衡,而你是协调、找方法的存在。本案中“乐捐”是在事后由楼主去催收,很容易让我想到我们曾经操作过的“乐捐”事情,有以下心得与大家交流。
    会场现皮
    目前我们是这样操作的:会议时间到,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再步入会场的人即算迟到,我们规定是迟到者当场付现金,以示惩罚。如果身上没带现金的,可以向同事借或者由乐捐帐务管理者垫着,后面及时补来,如果未补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因为账务管理者一般都是人资部人员,做工资表时就会注意这些。
    这样的操作,既避免事后催收时双方的尴尬,还可以在会议现场起到丢面子、拿票子的处罚作用,进而逐渐减少迟到者,形成铁的纪律。
    财务做帐
    为尊重会议迟到者的脸面,曾经服务过的前公司在这方面是这样规定的:会议迟到者,每次扣20元,由会议记录者在会议纪要中写明,事后转财务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这笔经费会单列出来,累计到一定数量即作为会议水果、饮料基金。
    同时,这样的迟到全年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将影响年终奖数额。在公司各层次会议中都如此操作,运作效果还算不错。
    制度保障
    虽然制度有时会被一些领导人为打破,但制度才是公司管理行为的最好保障,特别是面对那些较真儿的员工时。虽然楼主公司一直规定乐捐,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管理习惯,但由于是让迟到者拿现金出来,从法律角度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公司不是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只能用公司制度来规定某种违反行为将给予扣除多少工资,这样于法于理都好讲,更避免个别较真者来钻牛角尖。
    当然,我们目前的做法也需要修正和完善,这是企业习惯与法律法规的融合问题。
    允许请假
    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或有可能会迟到的人员,可以允许他们会前给会议主持人请假或说明情况,不计为迟到。但请假的事实和理由一定是真实、充分的,而不是虚假的,会后一定要给予核实,一旦属于编造,将按公司其他制度给予处理。
    领导带头
    “乐捐”的目的是严肃参会纪律、更好起到会议效果,收钱绝不是目的;如果不“乐捐”,进行警告、记过等处罚形式的目的也是一样。要让“乐捐”或“会议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起到应有的作用,最高领导带头遵守最为重要,讲一千次一万次不如行为一次。
    所以,企业文化和领导习惯才是“乐捐”如何实施的最关键影响因素,即使个别人不“乐捐”,一旦被领导知晓,领导的习惯和作风就会起最重要作用:严肃者会在其他方面用其他方式来约束不捐者,如果顽固不化,有他难受的;相反,如果领导带头不遵守“乐捐”,这种规定只能走形式了。
来源:昆明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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