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遇到公司软性逼迫辞职,怎么办?主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石油化工行业的集团公司,现在行业不景气,近一年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从去年12月开始,就已经放了部分人员回家休息,只发基本工资,节省开支。之前,我们也听到一些要裁人的风声,今天,集团出了一个调岗通知书,让全厂40个放假员工全部去山东总部上班,如果逾期不去报到,就按旷工处理,自动离职。总部离我们这里非常遥远,说白了,集团就是让我们自动离职,免得支付赔偿金。
我也是被调岗员工之一,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应对这个难题,是去还是不去?或者还有其它的做法吗?HR遇到公司软性逼迫辞职,怎么办?
案例问题:1、行业不景气,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从去年12月开始,放部分人员回家休息,只发基本工资。
2、集团发出一个调岗通知,让40个放假员工远赴山东总部上班,如果逾期不去报到,就按旷工处理,自动离职。集团的目的就是让我们自动离职,免得支付赔偿金。
3、我也是被调岗员工之一,应该怎么应对这个难题,是去还是不去?或者还有其它的做法吗?
案例解析:1、公司处于行业不景气时期,一直亏损,如果确实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面对各种人工成本、税务成本等各项开支压力,可以选择经济性裁员或者是直接申请破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发生经营困难,至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赔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给了用人单位较多的选择余地。
2、为了改善经营状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两条都是属于无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都是比较小的,可是用人单位却选择了以为比较聪明的做法:调岗。
3、调岗虽然说是企业的自主权,但这种权力不得滥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受到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岗位调整涉及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强制性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进行调岗,属于企业的自主权,但该权力的行使,不得影响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了限制企业的单方行为,劳动仲裁方面规定:从程序上必须让企业举证,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的要求,否则不得擅自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这也就是说,如果充分协商走不通了,在有充足理由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单方变更合同,并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可以进行调岗,但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法,否则员工可以拒绝调岗。企业不得强制调岗,更不得以员工不报道作旷工论处,进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个人建议:1、充分协商。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企业进行协商。第一:拒绝调岗。第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
2、劳动仲裁。协商无果,企业态度强硬的话,申请进行劳动仲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放弃。这样的企业不值得留恋,离开是最好的选择。进行劳动仲裁,废时废力,从提出申请、案件受理、仲裁答辩、案件审理、结案等一系列程序,没个一年半载是没有结果的,作为靠薪水吃饭的人来说,是耗不起的。如果工龄短的话,建议放弃。重新找一家好的单位,谁说明天不又是一个新的开始呢?我们是一家石油化工行业的集团公司,现在行业不景气,近一年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从去年12月开始,就已经放了部分人员回家休息,只发基本工资,节省开支。之前,我们也听到一些要裁人的风声,今天,集团出了一个调岗通知书,让全厂40个放假员工全部去山东总部上班,如果逾期不去报到,就按旷工处理,自动离职。总部离我们这里非常遥远,说白了,集团就是让我们自动离职,免得支付赔偿金。
我也是被调岗员工之一,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应对这个难题,是去还是不去?或者还有其它的做法吗?
面临公司不景气而实行的经济裁员,我个人认为与其等待公司去补偿,还不如趁工作不忙的时候赶紧找出路。案例中都说到“近一年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去年12月已经开始对部分员工进行放假处理……”。对于这样的状态,老板肯定是能省就省,毕竟有40名员工,如果要按劳动法律法规严格进行赔偿,这笔赔偿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以下有两个建议方案,可供楼主参考:
1)首先弄清楚集团总部是否有自己发挥的空间或是职位?案例中没有说到公司具体所在城市,只是说集团总部在山东。山东虽然很遥远,如果在距离上就已经不能接受了,那就更谈不上什么发挥机会,直接拒绝另找出路得了。直接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谈判,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各自让一路,大家好聚好散。年轻人不应该把眼光放在金钱上,我的意思是像公司亏损后进行裁员的赔偿金,但合理的还是可以争取的。
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公司这么安排的目的:第一,能接受去总部上班的人员,减轻了公司的人工成本,而且也减少了总部招聘的工作;第二,不愿意调至总部的员工,得另换工作,即使员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这也有的谈;第三,如果员工未按时到总部报到,又未与公司进行协商的,估计就按公司所说的“自动离职”算,省事又省钱。
2)利用公司放假的时间另找出路;如果在放假期间找到合适工作的,直接辞职办理离职手续后,投入到新工作中。我个人比较在意职业发展及平台发挥,对于什么补不补偿的没有太大的兴趣,除非是公司无条件的开除,对于这种不合理的终止劳动合同,是需要弄清楚,毕竟“被炒鱿鱼”会影响我以后的就业,而且更重要的是会影响自己的心情。“被炒鱿鱼”不是企业经济不景气载员那么简单,如果我所在的企业真的是因为经济不景气的问题需要裁员,如果我在裁员其中,我肯定是直接领导沟通协商下,尽快走人。这个平台已经陷入困境,公司的经营者为了尽快走出困境进行裁员,这也并非他们所愿。作为下属的我们,也理解一下经营者们的困难——理解万岁!当然你的果断离开,不一定是正确的,我个人认为,总比吊在这个半死不活的大树等死好。即使最后拿到一笔不小的补偿金,那又如何?时间比金钱更为贵。
3)合理策划自己的职业规划;在职业中,每个人都会对自己未来的职业抱有一翻憧憬,但是在职场上并非一帆风顺,当我们遇到逆境的时候应该适时的调整,不断的提升自我综合能力来应对工作中、生活中所碰到的逆境。其实在年轻的时候逆境越多越好。顺境只能让人变得懒惰与愚昧,逆境才能让人变得勤奋与聪慧。这也是我在很多时候都会听到一些高级领导或是老板在感叹:“说我们公司的经理、主管越来越没有斗力,根本不像刚入职那会的工作态度。”其实问题在于他们在岗位上做了有那么一段时间,而且各方面的技术与能力都达到一定的水平,对各项工作的紧张度没有那么高,所以就没有入职时的危机感,长时间的松懈——就进入了老化状态。所以在职业规划上,一定要注意顺境对自己带来的后果。设身处地为楼主想,面对此情此境,如果是我,会按如下思路来应对:
去不去看个人
是否去总部上班,这时可能不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需要征询家人、朋友的意见,要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个人生活与工作诸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如果觉得不太影响也可前去总部报到,相反就果断决定不去,然后按照下面一些方法来应对。
主动找领导协商
作为HR者,面对公司的困境和变向的逼迫离职,要冷静,特别不要与其他员工一起形成攻守同盟,这让公司领导是非常反感的。应当本着为自己利益着想,可以主动找到上级领导或者上级的上级协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包括补偿费用等,只要相对合理,就答应签字,没有必要再耗下去的,时间等不起,多为自己的前途着想吧。
这样操作,只要心诚,要求的费用不要太高,领导兴许会答应的。
协商不成两步走
由于集团出了调岗通知书,多半是难以协商成功的,此时可以分两步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是不要任性的不来上班,要与往常一样继续在原岗位上班打卡,保持自己的出勤记录;二是将调岗通知书照相或者复印带到当地劳动部门去,表明自己是不同意调岗的,可以补偿后离职,希望劳动部门致电公司相关部门。
当然,如果前两步无效,而且自己的利益折算成人民币不算少,就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当然,仲裁申请书提交后仍然要保持上班状态,不要留下违反公司规定的证据,以防止公司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处理。
能力强自动离职也可以
自己综合能力较强,找工作较容易,甚至有猎头来挖,我认为也必要把时间耗在这里,为了争取那些补偿去与公司相关人员争执、争吵或者仲裁、诉讼等,自己在公司的良好印象也会受影响,说不定今后对自己的背景调查不利。
果断离开,把时间、精力用在新东家身上,一二个月就把那些需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够挣来的补偿找回来了,而且自己的心情受影响更小,自己的职业发展更顺畅,给新旧东家都留下较好的印象。
所以,个人综合能力才是最为关键的,能力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