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辞退不服上级领导管理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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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去年上半年入职一位会计主管,女性,35岁。入职以来,各方面工作也还算认真,没出现过重大的工作失误。但是最近2个月以来,她开始频繁的和上级领导起冲突,有一次甚至从办公室争吵到公司楼道,以至于整个公司的员工都了解此事。HR也就这件事情,给双方进行调节过多次,但是仍然没什么效果,争吵还是不断。她的上级领导是在公司干了10多年的老员工,鉴于这种情况,公司想辞退该名员工,并给与一个月的补偿金。
但是和HR这名员工谈了之后,她的情绪很激动,要求辞退她可以,但是也要把她的上级领导一起辞退了,否则就坚决不同意辞退。思想工作做了很多,但是没什么结果。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财务会计主管,可以说在一个公司中是个很重要的角色。对于一些公司内部的经济情况等,都是比较清楚的,不到万不得已,我们都不希望是我们把这样的一个人给辞掉,因为很多东西涉及到公司的机密等她都是比较清楚的。如果让其带有怨气的离开,估计很多时候事情就不好办了。
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静下心来好好分析一下,磨刀不误砍柴工,想清楚了,最好是能让其心甘情愿的离开。
这个案例中提到,本来入职以来各方面工作也算是认真的,没出过重大的工作失误,但是这最近2个月来,频繁与上级领导发生冲突,甚至吵到楼道中,让所有员工都了解了此事。案例中还说,该主管的上级领导是一个10多年的老员工了,那么疑点不是更多吗?
作为HR,我们应该要想清楚分析一下:
1.这个主管既然来了快一年了,而且前面的工作都做得不算太坏,为什么突然性情大变呢?
2.上级领导还是一个10多年的老员工了,那么对于公司的各项制度什么的都应该很清楚,为什么会频繁与下属发生矛盾呢?
3.人力部门是怎么回事,居然频繁发生事情了,都没有去了解去解决,让事情到了这个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呢?
了解完这些个最基本的问题,我们应该再看看,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个情况: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
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看了以上的条件,这个案例中我们没有发现哪个条件可以让公司提出辞退的合理理由,或者是单单以员工与上级领导发生冲突这个来解释,也是说不通的。
单单从这个案例来说,我们为什么不换个角度来做呢,我们可以有两个方面入手:
1.在上面我们了解了其中的原因之后,我们应该会有一个切入点,单独找一下财务主管,聊聊天,也说清楚这个事情的始终,我想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既然如此,在她面前也不能全部为领导说好话,我们要从中间人的立场,公司的立场去说清楚事情,让她明白,公司是以理服人。但是前提是你与领导发生冲突,甚至闹大,是她的不对,应该要受到公司的处罚才是。也要让她清楚,如果是辞退她,那么对于做财务来说,在外面的名声也不好,所以要是可以的话,还是自己提出比较好,公司肯定会根据劳动法做到解除合同的所有补偿等等。
2.如果与她谈清楚了,她不打算辞职的话,就要与公司领导谈一谈,是否真的非要辞退该名主管,如果有其他可能,是否可以留下,按公司的制度来走,了解后,我们再来处理,更合适。辞退一名员工,站在公司角度也许不是大事,或者说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对于被辞退员工本人来讲,则是非常大的一件事,既丢人没面子,又可能影响自己今后的职业生涯,甚至对自己的工资都会带来损失。如果这样换位思考,并从现象深入到事件的本质问题,可能就会找到更合理的解决办法。针对本案,以下思考供楼主参考:
最近2月发生了什么事
去年上半年到现在也有大半年光阴了,前段好好的,为什么最近2个月出状况,难道是这名会计主管自身有问题,太斤斤计较钻牛角尖,还是上级安排领导不公,还是出现什么私人问题,还是家庭变故影响工作情绪,还是同事之间产生较大矛盾领导处理显失公平,虽然“调节过多次”仍“没什么效果”,说明不得要领,没有打开双方心结,多半以前某些时候结下了一些没有及时打通的矛盾,从而产生偏见并积怨很深,达到了谁也不原谅谁的程度。
这里,我不敢妄猜他们之间究竟发生过哪些不愉快的事,但一定是不会轻易调和的矛盾,也一定不是谁都可以了解到事实真相并可以解决的,也许HR靠自己的能力还不能企及,需要多方想办法。
我认为,要了解真实的情况,除对双方分别了解和沟通之外,还可以找他们身边的同事、家人甚至他们平时关系不太好的人了解,只有多方面了解,才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并从身边或古今中外许多鲜活的人际矛盾处理结果来引导他们,宽容是许多矛盾最终的解决途径,不管是打官司甚至吵闹、打架、杀人都,最终结果是双方都输掉了,赢的只是仇者,类似的劝解无需多讲,大家都会。
辞退凭什么
就本案而言,要辞退这名会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公司合法规定争吵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明确规定达到几次就可以辞退;二是公司对她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多次书面处理,而不是口头处理,并有其本人签字,或者处理决定虽未经本人签字但经工会或经职工代表同意;三是她的争吵行为有证据或事实充分,有现场监控、录音或者本人书面承认等。
如果仅凭以上这些条件或事实,正如她所要求的“把她的上级领导一起辞退”一样,公司将作何处理,公司制度或国家法律并不会规定老员工可以比新员工可以在制度面前更优惠,即使这样规定,也是与“公平原则”相悖而不会被采信的。
所以,还是得深入下去,争吵的理由和事实是什么,是她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还是拒不接受工作任务,那么,这些行为的证据有吗?公司有类似的处理规定吗?如果从这个角度去思考,一定可以找到适合于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证据,便可以理所当然的对其进行辞退。
动用该用的所有手段
如果辞退的事实、依据、制度都非常充分,那么,作为HR则一定要坚决执行,不能留同情之心,除非公司领导明确安排,以下几个递进的办法可以一试。
一是向她发出辞退通知书,说明事实、理由、依据等,如果按辞退流程办理手续,则皆大欢喜;二是将通知进行公告,明确要求财务部停止其工作,找人从事其工作内容,关掉电脑等,要求行政部保安控制其进入公司;三是如果大吵大闹、打砸等,通知家人、110等来处理;四是如果仲裁,则积极准备相应材料。
一个巴掌拍不响
明眼人都容易看出来,虽然这名会计情绪激动,争吵经常,但作为其上级,理当控制情绪,综合素质更高,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不应与其争吵不断,如果实在无法处理,也可以及时让HR出面,或者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不至于将事情闹到难以收拾的程度。
所以,这名领导也应进行严肃处理,而不是一点处理都没有。
没必要再退步
这名员工是多次与其上级发生矛盾,而不是一二次,于公于理,都不能再原谅,否则,公司制度的威严何在,今后将如果再管理其他员工,公司的正常办公秩序还要不要。
即使公司没有健全或者相应的规章制度,也要及时通过员工代表或工会或相关主要领导、员工集体讨论进行辞退,给予必要的补偿甚至更多的补偿都要坚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