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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加班?
作者:云南人才招聘网 时间:2015/12/5 阅读:273次

 

如何控制加班?

主题描述
  我在一家国有生产型企业上班,从5月下旬开始,公司连续接了一批订单,生产人员有时需要连续上12小时的班,甚至更长。我一方面担心员工负荷太大,吃不消,但另一方面又发现,生产上有混时间的现象,比如生产物料未到,前期并未投产,但仍有很多员工呆在车间里混加班时间。这样,一个月下来,产量并未达到公司的要求,但工作时间已远超一个月标准时间,公司得支付很多的加班费。

  对于这一块,我应该如何进行管理,让员工们加班确实是加在点子上?

本期案例非常好,也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他主要体现在加班工时是否合规、部门之间沟通是否到位、工作安排是否合理、员工加班是否有效监督等几个方面:

  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原因,查摆问题,试着解决:

一、加班工时是否合规

  做为一家国有生产型企业,大多执行的是综合计时工作制,对于综合计时工作制大家也都明白,简单地说就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但不管公司是用的哪种工时,加班时限都不能与法规相违背。建议在安排员工加班时执行倒班制,减少用工风险。

二、部门之间沟通是否到位

  其实,对于本案例,有些员工出现混时间的现象,很大一块原因是部门之间沟通存在着问题。即,生产部门在接到生产任务时,未与物资材料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使安排好加班的员工因生产物料未到而没有生产任务,如果生产部门接到任务后,及时与物资部门进行沟通询问,了解生产物料到厂时间再去做安排,将会避免出现窝工现象。

三、工作安排是否合理

  从案例上可以得知,生产部门接到生产任务后,为完成任务确定加班人员是没有错的,但在确定好加班人员后,并没有对安排的人进行任务分配或分配失衡,导致有的忙得要死,有的闲得要命,如果在工作安排上合理到位,不会出现此类现象。再结合上面的部门沟通,确定有些物料不能到位,完全可以提前预控。

四、员工加班是否有效监督

  不管部门之间沟通是否到位,工作安排是否均衡,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公司应有专人进行监管,而工作的监管要根据安排的任务进行督导:一是对每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二是对每日员工加班做考勤记录,更重要的是在监管过程中及时发现是否有窝工怠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汇报,便于工作重新划分或调整。

五、小结

  如何让员工加班加到点子上,其实,跟员工本身没有多大关系,关键在于安排,有了生产任务,首先我们对任务量的大小先来确定哪些人多少人能满足本次生产需要;然后与生产相关的部门进行有效沟通,确定生产物料的到场时间,便于合理组织相关人员跟进;三是对生产任务分类处理,明确生产人员任务范围,杜绝出现窝工现象出现;四是督导落实生产任务,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规避;最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加班的时限进行明确,对从事生产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配备,对加班工资的核算及发放及时落地。

  出差路上,学习时间有限,希望大家多点评,谢谢!
控制加班,一方面通过限制加班时长来达到控制加班费用,另一方面受客户或SA8000等要求,还有就是保证员工正常上班时段精力以便控制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较好的控制加班,还是应当对加班进行精细化管理。

1、订单及工作量要把握准确。

   连续接的订单数量有多少、分批交货的数量和时间怎么样分布的、正常的产能如何、需要哪些产线哪些人员加班才能保证及时出货,在安排加班上,采购、IQC、计划、产线、HR、后勤、维修、车队、员工思想等均应协调起来,必须共同参加生产协调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有哪些环节容易出错,有什么应对措施。

2、按照加班规定和流程执行。

   加班一定是先申请再实施,一定事先确定加班做什么产品、做哪个客户的产品、做多少、多少人来做、预期加班费多少等都应填写在加班申请表中,生产、HR、上级领导均应批准方可,如果遇特别紧急的情况,也应电话事先层层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3、控制待料和准备时间长短。

   从事过生产管理的朋友都知道,员工上班8小时,真正用在加工产品的有效时间是有限的,能够达到90%都算不错的,需要除去前端准备、中间休息、结束整理的时间,如果考虑设备维修、材料等待、工位节拍差异等,所以,可以明确规定每个无效工作时间段的最长时间要求,以提高时间利用率。比如:做某某产品,准备时间5分钟,每2小时休息10分钟、下班整理5分钟,设备维修或待料超过半小时则不计算加班费,统一组织不算加班的培训学习或下班回宿舍休息。

4、计时计件奖金三者并用。

   有奖有罚才有激情和动力。加班费一般针对计时员工,而普通员工完全可以计件制,如果计时加计件的员工,加班费也仅仅适用于基本工资部分,另外,每次加班都预先设定需要完成的任务,如果超过则按照递进形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以激励大家利用有限的时间生产更多的产品,当然,如果返工,则不计算加班费也要扣出相应产量,如果没有完成则只能按相应比例缩小加班时长,当然,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任务没有完成,可协商处理。

5、设置最低工资为加班标准。

   在劳动合同中,完成可以明确约定,什么级别的员工加班费以哪个数额为标准来计算,一般而言,普工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管理人员适当略高,但都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这种“约定优先”是被法律认可的,这样,就可以大大控制加班费了。比如我们目前的加班标准就只有三档:20级以下员工1250元、21-30级1450元、30级以上1600元,中高层管理均无加班费,而且在劳动合同中都给予明确约定好。

6、针对不同人员可用不同工时制度。

   针对普工,有的可以用纯计件制,有的可用计时+计件制,其他辅助人员可用计时或临时用工,后勤等部门可用不定时制度,管理人员可申请综合工时等,这样,能够从全公司全年宏观上控制好加班。

7、可用调休来冲减加班。

   根据劳动法,每周上班时长不超过44小时即为合法。公司产品一般都有淡旺季之分,旺季的加班,可以用来冲抵淡季的休息,这样,以减少因淡旺季带来的员工收入差距引起的员工流失,经过这样冲减而不用计算加班费,至少也能为公司节约0.5倍的加班费。

 

    其实,控制加班费,一方面充分利用好加班时间段,让等待时间、消极情绪最小化或进行考核,适当冲抵一些加班时间;另一方面降低加班费计算标准,并且想办法合理合法。不断从这两个方面去优化,加班时间就能用在关键时刻,加班费就能够较好得到控制。

原因分析:

     第一,员工加班混时间现象,非员工责任,应为车间主管责任。主管人员未给予员工定质、定量,员工做多少算多少,没有目标的工作就等于没有管理的工作。

     第二,开拉后欠物料,这是PMC统筹问题,物料不齐不是等员工上班后才知道的,应该前开拉前一天就必须将物料全部备齐才开拉。

     第三,产品未投产,员工在车间等着产品投产。员工未付出劳动,只付出时间等待后就可以领取加班费;而企业就是产品的制造成本增加了,而且效率却降低了,利润也少了……,最后就到了老板飙。

 

解决方案:

      要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并非HR一个部门都能搞定的事情,这是关联公司几个部门的决策与统筹,最好就是将问题点更出来,然后反映给公司高层领导,由他们站出来去统筹此事比较合适,力度也比较强。员工混加班即轻松收入又高,作为他们的直接主管,下属高兴了在调动工作的时候也容易些,他们多半不会主动提出问题。当然也有些比较敬业的现场主管人员,看到不合理的情况会向责任沟通协调。不知案例中生产部门是否属于流水线作业,如果是流水线作业的,一旦受影响就是整条拉的人员都会影响。

      1) 制订产品标准工时;有了产品标准工时表,生产部门每天的产量、人数要求就出来了。这是制造部门必须有的基础资料,生产部门没有产品标准工时表,就很难控制产量与质量。而员工没有额定产量的要求,他们在工作中也不认认真真的工作,可能就会出现员工一边聊天一边工作,做出了不良品也关心。没有目标的管理就等于没有管理。这个问题是生产IE的部门应该做的工作,如果HR去沟通是很难有效果的,HR与生产IE部门是同级部门,再说HR是很少深入到生产细节去中。

      2) 开拉前备好所开拉生产之产品物料;这是开拉的前置工作,物料不齐宁愿不要开拉,也不要等开拉后发现欠料而转拉浪费工时,不但影响生产效率,而且员工也会不耐烦,因为转拉相对而言还是比较累的。如果生产时物料不齐,这是属于PMC的责任,PMC就是要统筹好物料管理做好生产计划,从而完成安排出货的目标。一条流水线

      3) 做好生产计划安排;PMC应提前一周做好未来一周的生产计划安排,应根据出货期、物料到料情况、人员及设备等计划生产,若临时有变化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相关部门,留一定的时间相关部门好做应急措施,避免浪费大批量的工时,现在的人工成本不低,人工时上作浪费直接影响产品的利润价值。很多时候工作上的问题,都是因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出了问题才导致,沟通在企业内部非常重要。如果HR有这个能力可以将以上几个部门协商好,避免员工等事做的现象,那也是非常不错的角色。

        4) 工时的管控;HR可以根据当月的生产量情况,适当控制生产部门加班工时数。也可以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员工加班的状况,如果发现大多数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无所事事的,HR部门可以要求部门控制加班或是减少掉工时,当然员工只要加了班的,不管是否有产出,要减掉他们的工时,那是不太可能的。只能用标准产量与工时来约束员工,比如在每工位的员工齐备、物料齐全、无生产异常的情况下,每天正班8H,加班3H,平均标准产量为500PCS,则一天的产量应为5500PCS,如果不足生产效率的95%或指定生产效率的,可以要求员工义务延长加班时间。

        加班工时的管控也必须要合理,对于加班工时数也要合法,如果要按法定的加班每月36H,我相信90%的用工密集型的制造业都做不到,如果按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60H,应该是可以控制的。对于加班必须客观的评价,以事实说话;不能过于主观判断,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员工的利益不能随便侵犯,同时也不能让员工觉得加班就是玩,而且还有加班费的念头,否则一旦形成习惯,要改都难。

        加班工时控制严了,员工的收入过低,会增加员工的流失率。过松又会影响企业的制造成本,所以HR必须要控制加班工时的合理度,就是给部门约定员工加班总工时数,最好就是每个月都比较稳定,员工也可以拿到在同行业内相对合理的工资数。当然,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条件允许,员工不用加班都可以拿到同行业内合理的工资数,那是最好的。

 

来源:云南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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