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2、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3、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承办单位为:各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这七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个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4、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导师帮扶制度指的是:具体承办单位选择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管理专家作为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5、对享受“贷免扶补”政策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1年以上的创业者,按照下列吸纳就业人数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带动我省3至5人(含5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省6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