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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和开展2013年社保经费年终结算的通知
作者:云南人才网 时间:2015/12/5 阅读:263次

各参保单位:

    衷心感谢大家对社保工作站2013年各项业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201311月起,我们将陆续开展申报2014年缴费基数和结算2013年度经费的工作。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务必在20131231日前,携带《申报2014年缴费基数的书面通知》、《2014年企业职工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承诺书》(样本附后)、2013年度职工工资表(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有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到社保工作站申报本单位2014年度职工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于20131231日前,携带2013年的缴费清单到社保工作站进行2013年度社保经费结算。

各参保单位必须以2013年度参保员工的实际工资数额为标准确定2014年各险种(含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凡是有少报、漏报、瞒报本单位2013年度职工工资数额以及其他申报不实问题的,一经执法机构查出,将按相关法规条例受到责令补缴费用、罚款等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参保人2013年度实际工资数额低于或高于政府部门以后公布的各险种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的,我们将按照公布的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自动调整该参保人的各项保险缴费基数。

凡是在20131231日前,没有按时以书面形式申报调整基数的单位,为确保大多数单位的参保业务能够正常进行,我们继续按照该单位2013年申报的缴费基数办理该职工2014年度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政府部门公布2014年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后,该单位2013年的缴费基数低于或高于2014年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的,我们按照政策自行将其缴费基数调整为2014年的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并在1年内不另作调整。但是,由此产生的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或其他申报不实的问题而被执法机构责令补缴费用、罚款,以及其他应负的经济、法律问题,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各单位在结算2013年社保经费时,必须将全年社保费缴纳完毕。需预交2014年度社保经费的单位,明确了新调整基数的,按新的基数预先缴纳费用;或根据本单位参保人员情况预先核定缴纳一笔社保费用,待昆明市的缴费基数公布以后,再按单位实际缴费基数补缴和结算。

各书面材料样本均可在“云南人才公共服务网”、“云南人才网”上查询下载。职工工资构成的具体范围,可查询《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此项工作为各年度例行工作,单位可长期保存本通知)

          附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承诺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各保险申报基数通知书等

                                         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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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云南人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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